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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羊毛出在羊身上,就原價錢再多加上徵稅金額了。

  近年很多賣家在臉書賣東西、網拍交易已成為國稅局查稅重點,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,會涉及營業稅、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業所得稅。

  網路賣東西或勞務者所得是否已達課徵稅門檻?是每月勞務所得4萬元、每月賣東西所得8萬元,就要辦稅籍登記;超過20萬元者需依法開立統一發票,並每兩個月申報繳納5%營業稅。未達已上所訴門檻者雖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,也無須課徵營業稅,但全年網拍所得需就所得部分申報營利所得;若未設帳且未保留相關憑證,則比照一時貿易的盈餘,以純益率6%計算,併入個人綜所得稅課稅。

  若每月銷售額已達(上所訴門檻者)算營業稅項目,但未達20萬元者,應自行向住所或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,按銷售額依稅率1%由國稅局按照每季開徵營業稅;也須就國稅局核定的全年銷售額,以純益率6%計算營利所得,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徵稅額。

  如有短、漏開統一發票等違反稅法規定情況,只要在未經檢舉、未經稅捐稽徵機關及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,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,除加計利息外,將可免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。

  此外,並非所有網拍交易皆須報稅,官員表示,如果是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、家具,其所得則免稅。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商品、買來尚未使用就因不適用而拍賣,或他人贈送的物品,自己認為不實用而拍賣者,均不屬於網路交易需課稅的範圍。

  但上述規定非指出售二手商品皆屬免稅。如果個人透過管道收購二手商品,之後再去網路銷售並賺取利潤,該行為即屬以營利為目的的網拍交易,仍須就所得部分申報納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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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ohn 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