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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北市環保局12月1日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,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,9成業者經輔導後已準備得差不多。環保局派員至轄內列管飲料店進行法令宣導,確保業者瞭解政策,11月中旬再逐店宣導,目前9成以上列管業者均已完成配合實施。

  循環杯新制民國112年元旦上路,規範便利商店及速食店至少須有5%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,環保署訂定「循環(外借)杯良好服務指引」,對材質及標示、借用及歸還、清洗、檢驗、環保理念溝通、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,確保循環杯服務系統的衛生及品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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