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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7月1日開始有5項食安新規,對食品添加物管理、原料使用限制、標示規定及食品業者自主管理進行規範。
一、食品添加物管理 增列這幾項
食藥署參照國際規範,將二氧化碳、果膠、關華豆膠、刺槐豆膠等品項,由一般食品原料移列為食品添加物管理,並規範使用的食品範圍、限量、使用限制及規格標準;7月1日起起,這些品項應符合食品添加物管理相關規定,包括應辦理查驗登記、登錄、標示、建立追溯追蹤資料等規範,並配合廢止「食品加工用二氧化碳衛生標準」。
二、「阿勃勒果實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
衛福部限制阿勃勒果實從7月1日起,不得繼續作為食品原料使用。國產產品的製造日期或進口產品的輸入日期在111年7月1日前者,可以繼續販賣到有效日期屆滿為止。
三、「健康」字樣不得標示在食品品名上
自從7月1日起產製的食品,如果未向衛福部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,不得以「健康」字樣做為品名的一部分,避免消費者誤解。
四、注脂肉品均加註「注脂」
包裝注脂肉食品、具稅籍登記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注脂肉食品,以及販售注脂肉食品的直接供應飲食場所,都應以中文在品名顯著標示「注脂」或等同字義說明,並加註「僅供熟食」、「熟食供應」或等同字義的醒語。
五、業者需自訂「食品安全監測計畫」
食藥署明定食品之製造、加工、調配及輸入業者,需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的內容項目,包含:流程及危害分析、作業標準程序、內部稽核、供應商管理與教育訓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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