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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馬力40匹馬力者電動機車,須繳1,620元牌照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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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颁布最新函令指出,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机器脚踏车,如马达最大马力逾45英制马力(HP)或45.7公制马力(PS)者,使用牌照税应纳税额按1,620元课徵,自即日起生效。官員解釋,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機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,依規定,馬達最大馬力在12HP或12.2PS以下者,無須繳稅;若為12.1~20HP或12.3~20.3PS者,每年稅額為800元;至於20.1~45HP或20.4~45.7PS者,須繳1,620元。不過近來發現有不少電動機車的最大馬力已超越上述認定的範圍,因此頒布解釋令,只要騎乘最大馬力逾45HP或45.7PS的駕駛人,就要繳納目前相對應之最高1,620元的使用牌照稅。

 

本新聞來自工商時報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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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ohn p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